■链接 跳广场舞受伤或适用“自甘风险”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红作为广场舞爱好者,对于自身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,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,且王红在明知自己对舞步不熟悉的情况下仍自愿参
2023-02-20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红作为广场舞爱好者,对于自身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,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,且王红在明知自己对舞步不熟悉的情况下仍自愿参加该项运动,应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。
依据现有证据,李娟不存在侵权行为,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无需担责。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王红的诉讼请求。宣判后,双方均无异议,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在我们日常生活中,学校、培训机构是出现最多因文体活动导致意外受伤的地方,学生因参加文体活动受伤,家长往往会将学校作为首要的索赔对象,在民法典未施行前,“自甘风险”未被法律规定,法院常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或安全保障责任为由,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,或者以公平责任之名判令学校承担补偿责任。
“自甘风险”条款实施后,不但让文体活动中发生意外赔偿纠纷处理时有法可依,在各方主体责任承担上也更加公平合理,责任范围更加清晰明白,告别过去“受伤即有理”,让法、理、情更加相融相通。
什么是“自甘风险”?法谚有云:“自甘冒险者自食其果。”“自甘风险”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,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,当风险出现的时候,就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、承担损害后果的原则。据澎湃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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